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据了解,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自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等22市。其中,广东新增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市,加上原来4市,我省须上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市达到10个。
据了解,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自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
按照国土部要求,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上收22城市的建设用地审批权的背景是上收了这22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国务院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来调控宏观经济。上收建设用地审批权就是严格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达到保护耕地的效果。
对于业内有解读称收紧“地根”意指调控楼市,该负责人介绍,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初就会下达,因此每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上报国务院批准并不会对楼市供地造成影响。(来源:南方日报)